省司法厅2020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决策水平,为预算编制和相关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和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做到绩效评价全覆盖。
三、评价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省级预算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二)统筹兼顾。部门自评侧重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我检查。
(三)责任约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自评工作方案应当呈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部门自评结果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
五、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评价结论,填写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1.省司法厅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法制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表
4.律师工作管理项目绩效自评表
5.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6.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表
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绩效自评表
8.监狱戒毒管理项目绩效自评表
9.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表
10.综合事务工作经费绩效自评表
11.不可预见费绩效自评表
12.省对下法律援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3.省对下社区矫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4.省对下人民调解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5.省对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省对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省司法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