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4年1—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2024年1月—7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文件共115份,省司法厅经过合法性审查,初步认定90份文件符合备案登记的条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2份文件存疑(文件目录见附件2),另外还有23份文件正在审查之中(文件目录见附件3),特此公告。
请各文件制发单位严格遵守“有件必备”工作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做到备案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对漏报、迟报、瞒报或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文件目录
2. 存疑文件目录
3. 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目录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