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现将准予备案的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请各报备单位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做到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迟报、漏报、瞒报以及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湖北省2023年度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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