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碳市场建设和排污权交易立法调研
6月2日上午,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武汉市开展《湖北省碳市场建设促进条例》《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严天文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执行、污染物减排及绿色低碳转型情况;随后前往位于武昌区的中碳登大厦,在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深入了解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益交易全流程运营情况。实地调研结束后,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重点企业代表意见建议。

严天文强调,两件立法项目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支点建设战略、建设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内在要求,是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根基、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稳定市场运行预期的迫切需要。要聚焦管理职责、流程优化、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联动,确保立法务实管用、落地见效。
杨军强调,两件立法项目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实现省委省政府“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目标的重要法治举措。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探索功能,加快立法审查进度,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以高质量立法为湖北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丽,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田啟,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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