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北省司法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工作方案》,聚焦四项具体任务,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在湖北落地生根。
一、深入学习领会。要坚持应培尽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充分融合本地本行业特色,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三、健全配套制度。要对照《条例》内容,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对与《条例》相抵触、不一致、不适应的,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要加快《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进程,更新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适用情形和文书格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抓好贯彻执行。要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常态化做好日常监督,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针对性开展重点监督,用好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督促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依法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要加强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凝聚监督合力。要加快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进程,以数字化赋能行政执法监督提质增效。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装备设施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按照《条例》要求,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和2026年民生实事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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