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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313个司法所 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

2024-10-30 11:34 湖北省司法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总结和运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决策部署。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我省共有1313个司法所。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启为期三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

通过近三年努力,全省72%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要求,初步实现制度完善、人员充实、保障加强、职能到位的目标。

“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持续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贡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表示。

办公条件改善,群众找法更方便

青山耸立,碧水蜿蜒,位于带水河畔的恩施市司法局龙凤坝司法所,“司法蓝”标识醒目,所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八室一站”一应俱全,文化墙、宣传栏等装点墙面,法治氛围浓厚。

“原来仅有2间办公室与1间档案室,办公用房不独立。改造升级后,办公场所焕然一新,人员力量充足,老百姓办事更快更方便!”龙凤坝司法所所长向延奎深有感触地说。

“按照‘2+N’模式,所里配备2名政法专编人员、4名司法辅助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近90%,其中1名为法学研究生学历,司法所平均年龄38周岁。”向延奎介绍。

今年以来,龙凤坝司法所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8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这是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基层司法所‘小马拉大车’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使司法所强筋健骨,不断夯实法治湖北建设基层基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介绍,省司法厅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项具体举措,并联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出台意见,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年来,全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4亿余元,为700余个司法所改善了业务用房。目前,全省所均业务用房面积183平方米,其中具有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占比80%。

在黄冈罗田县,全县11个基层司法所全部提档升级。“我们彻底改变过去司法所‘借屋躲雨’的窘境,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法治罗田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整体谋划,高标准建设司法所业务用房。”罗田县司法局局长王椿说。

放眼荆楚大地,从偏远山区到工业园区,从城市到农村,“司法蓝”基层底色更鲜亮。

24小时不打烊,法律服务更贴心

司法所处在司法行政法治为民的一线前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在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面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成为关键。

“探索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大局。”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周凯介绍。

过去一年,全省司法所工作交出优异答卷:解答法律咨询突破31万人次,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超过6200件,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8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000余份,并指导制定了6000余件村规民约。

这一串串沉甸甸的数字,不仅彰显了“司法蓝”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坚定初心,更是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遇事莫惊慌,我来帮你忙。”在黄冈,1.6万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作为基层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四员”作用定位逐步凸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前遇到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现在很便利,普法宣传都送到家门口了。”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宣传活动中,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王楼村村民王大娘高兴地说。襄阳市依托司法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司法所,全面推行“一社区一律师”“一村一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

在宜昌,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9个,升级打造“宜律帮”司法惠民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公共法律服务。

普法教育做“加法”,矛盾风险做“除法”,打好“普法+调解”组合拳,筑牢矛盾纠纷维稳防线。

锚定“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全省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去年一年共有20万余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全省13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19家单位入选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针对群众关心的合同问题,围绕向阳湖镇党委、政府所需,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探索出“合议共管”工作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农村合同矛盾纠纷。去年,该工作法走进北京人民大会堂,作为典型经验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会议上推广。

“‘三个走遍’摸清村情民意,及时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成功化解了300余起合同纠纷,为村集体挽回损失200余万元,增收近千万元。”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陈娟说。从“党委政府想不起、地方群众看不见”到“党委政府离不开、基层群众信得过”,她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所工作的显著变化。

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履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这些小站点正逐渐擎起大民生,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最前沿,为基层治理立起了样板。

法律服务掌上办,群众办事少跑路

“人少事多、保障不足”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所,也是此次三年行动的攻坚重点。

面对人数众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信息技术成为破解难题的关键。

恩施州社区矫正对象常年保持在3000人左右,基层基础薄弱、工作保障存在短板,加之山高路远,社矫工作面临困难。

为此,恩施州司法局向信息化要战斗力,推出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化、教育帮扶个性化、智慧核查精准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将大数据与“铁脚板”相结合,构建了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移动监管工作模式。

目前,全州95%在册社矫对象实行信息化监管,极大缓解了基层工作压力,提高了社矫工作的精度和效率。

“社区矫正工作是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利川市白杨司法所所长雷红兵分析系统数据后发现,白杨镇盗伐林木罪长期居高不下。

雷红兵联合林业管理站,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作为普法宣传志愿者,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全镇盗伐林木罪很快得到遏制,推动违法者转变为普法者,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在孝感,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汇集智能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服务和综合司法信息查询三大类功能,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可通过平台获得远程视频调解、在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法治体检点单服务,营商环境更优

基层司法所“强筋健骨”,激发了基层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

这背后,不仅是工作方式的创新,更是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即从单一措施到多元发力,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服务。

今年6月,竹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到一份特殊的请求。该县擂鼓镇某企业实际负责人郑某在浙江省玉环市接受社区矫正,因矫正期间无法在竹山管理对接相关业务,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急需他回来盘活企业。

得知这一情况,竹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与擂鼓司法所迅速联手,实地调查企业经营状况,发现企业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工人们也面临失业。

面对企业的困境和迫切需求,结合郑某矫正期的表现,竹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采取柔性监管措施,同意将其执行地变更至竹山。7月1日,郑某顺利报到,由擂鼓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管。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来走访,还帮忙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郑某介绍,不久前自己的一种复合结构的阀门螺帽专利得以投产,需要前往浙江玉环进行业务对接。在收到郑某的外出审批材料后,擂鼓司法所第一时间报县社矫局,批准了他的外出申请。在司法所干部的关心帮助下,该企业焕发新的生机,新产品订单量激增,工人工资也翻倍增长。

聚焦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各地司法所创新涉企普法宣传,深化助企法治体检,优化助企法律服务。

在荆门,52个司法所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开通为企解纷“绿色通道”。近年来,为企业化解纠纷8800余件,挽回损失6.8亿元。

在宜昌,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到企业工厂和田间地头,提供“点单式”“贴近式”法律服务,为企业撑腰鼓劲,为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基层精准普法,到参与征集立法建议、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这些生动实践充分证明,基层司法所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正以其实际行动,在基层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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