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2017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的要求,我厅对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决策水平,为预算编制和相关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模式
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省对下法律援助转移支付项目
绩效报告模式:湖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普法依法治理项目。
三、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以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评价重点,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相关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要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
五、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
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按不同的评价模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如下:
1.省对下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708/201708160532052.docx
2.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708/201708160533011.xls
3.普法依法治理项目绩效报告 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708/201708160533028.xls
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