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简报第1期
石首市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日报
一、咨询情况
2 月 5 日,服务团共接受咨询 3 件,来自两个企业。3件咨询均为劳动用工方面的咨询。
二、运行保障
今日,石首市工商联(总商会)王星宇主席将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全部拉入了市工商联(总商会)微信群,公益律师服务团根据工作要求正式免费为市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指引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三、今日典型咨询案例
1、某企业:(1)国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这几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张勇律师:应当支付。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13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某企业: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张勇律师: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某企业:延长的春节假期届满后,疫情导致企业仍处于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袁哲律师:目前,全国各地做法不一,当地政府出台有规范性文件的应依照规定办理。就武汉市而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非年休假期间的,应按照此通知第二条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我市企业可以参考武汉市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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