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我省法治督察工作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内容,为依法开展法治督察,促进全面依法治省目标的完成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法治督察工作担负着‘督促检查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政策实施工作’的使命和责任。《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面依法治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真督实察、强化问责、突出整改,不断将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
法治督察工作将常态化运行。《实施办法》明确,法治督察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及省属高校、省属国企,突出法治督察工作全覆盖与“一体化”要求。
为增强法治督察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实施办法》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情况等内容纳入督察范围之中。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省委制定的法治建设重大方案、重要举措的执行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纳入督察工作重点,提升法治督察效果。
在督察方式上,《实施办法》提出,督察要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体现法治督察常态化运行态势。
全面督察主要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开展督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主要对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内容开展督察;个案督察主要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察。
“三种督察类型在程序要求、问题聚焦、开展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侧重,三管齐下,让法治督察切实成为查找并整改问题的有效工作措施。”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督察程序最为严格,并要求由副厅级干部担任组长成立督察组;专项督察可简化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督察组,采取机动式、小规模化、交叉式等督察方法开展督察;个案督察则采取点对点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内容不同灵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办。
督察对象整改不力的将接受“回头看”。法治督察,重在实效。根据《实施办法》,我省开展实地法治督察时,应成立法治督察组。督察组工作人员一般应从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中遴选,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或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
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交督察报告、督察问题清单、重大行政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建议等综合材料、档案资料。
为突出问题导向,《办法》明确指出,督察报告中,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的篇幅原则上应不低于70%。
《实施办法》还指出,督察情况或发现的问题可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督察对象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或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督察对象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书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法治督察组审核。督察对象在整改方案审核通过后的3个月内全面组织整改活动,并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法治督察组督导检查。
督察对象要按规定期限形成整改报告。法治督察组同时还负责督察对象整改方案的审定、整改推进情况的督导以及整改效果的回访评价等工作。对整改不力、效果差的,法治督察组应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报告,提出“回头看”建议。
为保障督察整改效果,《实施办法》规定,督察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整改的,省委依法治省办可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2020年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中,共查找出3大类142个问题,督察组正在对整改工作进行回访验收。”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共有8人因履职不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各地各部门正陆续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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