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催告处理执行案件
来 信 人:彭凯
来信时间:2022-01-26
来信内容:
主要诉求:本人彭凯与被执行人陈传发在执行案件:(2021)鄂0981执477号,于2021年4月8日在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23日到应城市人民法院,在邓洪波执行庭长的调解下,与被执行人陈传发共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15000元余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由被执行人陈传发一次性付清,但是现在到我写该申请时已经是2022年1月26日,被执行人陈传发仍然一直找理由推脱,没有履行该协议书中的内容。因本人家中有急事,等这个执行的钱已经等很久了,家人都快急疯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资料请见信件的附件,恳请催告处理上述执行案件,感谢!申请继续执行人:姓名:彭凯,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武汉市黄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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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信访办
答复时间:2022-01-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厅受理范围、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