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司发通〔2026〕54号),湖北省司法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评选工作,经逐级推荐,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主办单位评审反馈,现拟正式上报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法治处等40个集体、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全民国防教育处)四级调研员王丹等41名同志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通过来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人:肖翔,联系电话:027—8723855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邮编:430071;电子邮件:hubeipufa@163.com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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