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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6-09-22 15:25 ​湖北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

湖北省电影局

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湖北省国家保密局

湖北省密码管理局

省直各有关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或机构调整、职能变更,致使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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