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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的公告

2024-11-21 15:53 湖北省司法厅

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关规定,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会部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主要战略支点这个主题,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以高质量的原创课题研究成果服务于新发展阶段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和新实践。

二、申报指南

课题选题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共发展;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心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湖北省情,坚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着眼于研究成果对法治建设提出可具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学问写入人民心坎里,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重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法治实践中开展针对性的对策研究。

课题申报可以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向:

1.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湖北建设研究;

2.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3.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4.湖北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法治保障研究;

5.流域综合治理视域下的四化同步发展政策成效与法治路径研究;

6.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7.荆楚大遗址保护传承工程法治保障研究;

8.湖北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

9.服务高水平开放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问题研究;

10.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研究;

11.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

12.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问题;

13.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研究;

14.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研究;

15.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

16.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

17.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提升立法质效研究;

18.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问题;

19.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研究;

20.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研究;

21.健全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

22.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构建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研究。

三、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二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请申报单位据此注明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重大课题不得迟于20261030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得迟于202510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本年度课题时,又有承担其他单位课题未结题的,应当在本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并提交其他单位课题申报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若前后两次申报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避免重复申报。

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二)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为课题成果负责人,负责课题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担负起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五人的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省市机关和基层单位组成,所列的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课题组人员在立项后有变动,需由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2025128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请申报者填写《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请务必在封皮标注“2025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函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湖光大厦湖北省司法厅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430071),同时将其电子文本发送至fzhbjs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25+申报课题名称+申报单位

五、成果转化

年度课题评审结束后,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将一方面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为我省重大决策服务;另一方面,将在省司法厅主办的《法治湖北》期刊登载。

六、立项程序

委员会的立项建议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拟立项选题名单。

联 系 人:傅立 卢星

联系电话:(02787233021 87238182

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

      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


北省司法厅

202411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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