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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法〔2020〕1号)和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司公通〔2021〕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自2024年9月2日起,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统一赋码,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则上将会在封面和页内上赋二维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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