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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来帮忙

2020-11-13 10:26 襄阳司法

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耗时4年,历经5次诉讼,在樊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参与下终获解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华、胡兰婚生子胡心悦随胡兰生活,李华自2019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向胡心悦支付抚养费1800元,解除李华与胡兰的婚姻关系。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1月,年轻妇女胡兰来到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据胡兰介绍,2014年9月她和李华登记结婚。一个月后,李华外出应聘,在武汉一家医院做医生。其间,胡兰曾去武汉探望,不久后发现自己怀孕,次年9月产下一子,取名胡心悦。

胡兰怀孕期间,因李华怀疑其出轨,双方产生矛盾,胡兰从婆家搬离。之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小孩出生后也随胡兰生活,李华不仅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要与胡兰离婚。

胡兰在襄阳一家公司上班,收入微薄,无力聘请律师,遂来到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婧耐心接待了胡兰,查看了相关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认为胡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为其指派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孟松律师办理此案。

孟律师了解情况后,积极收集证据,并为其撰写诉状,到法院立案。

庭审中,李华一口咬定胡心悦不是自己的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随后,孟律师又协助双方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认定胡心悦系李华亲生。

由于李华与胡兰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是否离婚、离婚后小孩随哪方生活等尚不能确定,故法院仅审理双方婚姻关系终结前李华所应支付的抚养费,后续的抚养费另行主张。尽管如此,李华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

随后,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胡兰又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李华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7年3月、2018年1月两次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孩子还小,受援人胡兰希望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不同意离婚,李华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此后,双方关系一直没有改善。

2019年2月,李华又一次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一份自己无业的证明材料。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李华无业为由,将所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由1800元降到1000元,支付时间从2019年4月份算起,同时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胡兰不服判决,再次向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孟松律师再次代理此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维持一审准许离婚的判决。在李华支付抚养费标准的问题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华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017年的无业证明是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核实,同时其证实的是2017年的工作状况,不能代表现状,所以在李华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无业或存在应当减少抚养费的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支持胡兰的上诉请求,由李华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心悦随母亲胡兰生活,李华自2019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向胡心悦支付抚养费1800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这起耗时4年的抚养费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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