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十堰市召开骨干人民调解员能力作风建设培训班暨人民调解员证件发放仪式

2024-07-22 18:47 十堰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718至19日,十堰市召开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并进行人民调解员证件发放仪式。十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群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启学主持培训。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科(股)长,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吴鸣教授讲授党纪党规教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祝家兴讲授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相关内容,茅箭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向艳华讲授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技巧,观看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李荣凯的调解技巧专题片。

培训指出,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十堰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代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的一个新阶段。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要讲政治、悟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守初心、担使命,站稳群众立场,将群众需求转化为实际举措,以更加优质专业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敢担当、善作为,服务平安、法治建设,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培训要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清醒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要充分把握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性、自愿性、无偿性、法治性的制度特点,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素养,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要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调解与和解的关系,明确调解是路径、和解是目标,重点在和解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处理好依法与依德的关系,要守住法治的底线,维护德治的界限,坚决做到依法调解;三是处理好主动申请与主动介入的关系,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让主动申请成为常例,主动介入成为个例;四是处理好调解与司法的关系,坚持调解先行,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处理好异地化解和就地化解的关系,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六是处理好专职与专业的关系,专职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基本保障,专业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核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助力矛盾纠纷化解。要树立“六种精神”,即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刻苦的学习精神、甘守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守护正义的“铁包公”精神、坚如磐石的忠诚精神和一诺千金的诚信精神。

培训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解决难题为根本,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突破。要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更新知识储备,增强业务能力,适应社会的变化趋势;要持续加强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工作方式,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做到“强队伍、育新人、保精兵”;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有人办事、有人干事、有人担事”。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