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聚焦“四个坚持” 推动法治督察走深走实
为切实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落实落地。近年来,洪湖市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全力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统筹谋划,明确督察重点。洪湖市将法治督察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内容和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制定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本市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展需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荆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督察任务,确定年度工作指标,细化督察任务清单,聚焦民生、行政执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为深化法治督察明确了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督察关键。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制定市直党群及综合部门、履行执法职能的市直单位、履行司法职能的市直单位、乡镇区街道等4张法治绩效考核评分表,科学设置督察内容,细化督察清单45条,组建4个专项督察小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落实普法责任制等法治建设领域重点难点,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各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切实做到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示范引领,推动全市法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专项督察中发现部分执法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进工作,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少、使用不规范,音像记录制度建立不完善,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二是行政处罚案卷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三是不能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备案、未公示,便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情况。对此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发《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批评7名执法人员,制发《法治督察整改意见书》40份,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2件,现已处理2人。
坚持跟踪问效,确保督察实效。督察工作结束后,洪湖市委依法治市办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点对点发出《工作提示函》8份,《重点法治工作督办函》8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督促各乡镇区街道、各执法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对标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精准施策,加大对问题整改工作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力度,推深做实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坚持长效常治,巩固督察成果。建立健全法治督察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对乡镇和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通过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和拓展法治督察的成果,为法治洪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6期400人次参加。
下一步,洪湖市将继续深化法治督察工作,进一步创新督察方式方法,拓展督察范围,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大对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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