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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司法局:聚集法治力量 守护一库碧水

2024-06-10 09:51 十堰市司法局

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全域水源涵养区,在长江大保护和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十堰市司法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责,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决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更好服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开展法治督察,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省委、市委2024年度中心工作大局,制定印发《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组建督察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联络,对10个县市区及18个市直部门开展《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二是制定督察细则。重点围绕各地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律宣传和落实法律责任等开展督察。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生态用水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39项重点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三是确保督察实效。专项督察贯穿全年,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督察和整改提升三个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结合实际,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察,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和执法案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实地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印发督察通报,问责问效推进整改落实,切实以法治督察“利剑”进一步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二、加强制度供给,推动高水平生态保护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成效明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2016年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以来,十堰市共制定《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8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6件。二是配套制度规范有力。先后制定出台《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为我市“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政策支持。三是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先后开展涉及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内容的政府规章清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将“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流域综合治理要求不相适应”作为主要清理要求,进一步理清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生态环保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为生态环境保护破除制度性障碍。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优化制度机制。构建“一体六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将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市级首批试点单位,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全国首个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十堰市公安局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挂牌成立。二是规范源头管理。配合做好改革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作为7个试点领域之一,编制“四张清单”21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压实执法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等专项检查6次。聚焦执法个案,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2021年以来市级累计抽查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案卷84件,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整体提升。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向生态环境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2份、督办提示函1份,督促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四、加强普法责任,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一是统筹开展法治宣传。将长江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期间重点学法内容,将长江保护法的法治宣传纳入每一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开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开展主题活动。印发《“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将3月定为“以法之名 保护长江”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月,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市直各单位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将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作为重点履职报告对象,对履职报告单位从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实效等5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打分,并对结果进行社会公示,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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