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公证:通向彩虹的公证之路
12月26日,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人员吴文琪和黄石柳受邀参加了由宜昌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湖北宜昌“爱是彩虹,让爱回家”LGBT亲友分享会志愿活动。在活动现场,两位公证人员对意定监护公证相关问题向LGBT群体进行答疑解惑。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LGBT群体如果需要指定伴侣一方负责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定自己的伴侣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方便处理医疗、财产等多方面的问题。
如今,随着意定监护制度向更广泛的需求人士开放,不仅是孤寡老人、残障或精神病患者,还有LGBT群体、不婚主义者以及已经成为财产自由的人士和企业家等,也可通过意定监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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