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悟、一体贯彻落实,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优化法治服务供给,强化法治保障支撑,为确保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会议要求,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展现新作为。坚持良法善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加快建设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的全方位、全领域、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新格局。
聚焦高品质生活,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上展现新作为。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增强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的法治获得感。做优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做强专业高端法律服务,支持设立武汉中央法务区,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与长江中游三省仲裁协作,推进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
聚焦高效能治理,在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上展现新作为。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司法所建设提质创优行动,规范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厚植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聚焦高水平安全,在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上展现新作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五项工作”,牢牢守住监管场所安全底线,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治力量更多向矛盾纠纷预防和疏导端发力,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聚焦高水平开放,在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推动武汉区域仲裁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支持湖北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开展商事仲裁,着力打造一流国际仲裁机构。支持省内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我省律所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工作办法,着力打造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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