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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省司法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1-10 16:35 湖北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司法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疫后重振”、做好“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文件78件,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及其他意见建议19条发布征集结果18条(还有1条尚在征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决定2696 条、行政处罚19;发布政府采购结果27条。此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我厅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了在线查询栏目,提供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律师律所”等11项信息查询事项,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厅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17件,通过信函申请的2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一一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司法厅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管理细则》等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确保转载、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为民办实事法治下沉止纷争12个专题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部署、实时动态、推进落实等政务工作信息全年发布信息208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初我厅制定了《省司法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职责、公开重点、公开方式以及需要补充发布的文件资料,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并进行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779;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800余条,其中原创占比超60%;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2100余条,月均阅读量50万+,100余条信息被司法部“两微一网”转发;通过阳光信访平台受理群众来信410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省司法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予以公开12件,属于国家秘密1件,部分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2件,均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省司法厅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厅全面落实《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栏目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做到质量和数量并重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个别存在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如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去掉被处罚人的家庭住址等;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仍然较为单一,基本是文字解读,形式上不够丰富;三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的不及时、不经常,检查结果公布存在延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在线访谈,制作图文、动漫、音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时完成规定动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厅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超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共交办我厅52件建议提案,其中人大建议24件(其中主办5件,会办19件),政协提案28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25件)。通过梳理分析,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律师、普法宣传、立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司法行政各个方面的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所有建议、提案答复件全部按时、按要求进行了发布。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对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和30,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从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加大市场主体制度供给、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下发《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验收工作方案》,从领导责任、组织体系等方面科学设置3大目标21项重点任务的验收评价指标,采取实地核查、社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验收。是深化专项行动。印发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常态化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被评为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三是整合服务资源。指导各地探索设立涉企法律问题快速处置中心,优化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仲裁、审判、调解等服务资源。不断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在湖北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均设立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办理公证2988件。完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为园区企业办理司法鉴定516件。推动法律援助在园区的有效覆盖,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为14608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2105件,竭力维护园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四是落实惠企便民。联合省发改委进一步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预估全年降费2000余万元。目前,全省仲裁委共减免仲裁费用1100余万元,办理缓交仲裁费1500余万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解决争议负担。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省、市,综合缩减我厅55项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时限”75%以上,整体水平与上海、浙江、江苏等先进省、市相当。梳理司法行政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形成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放权事项意见。

2.开展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下发《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4月初至10月底,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在全省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等乱象进行了整治,查找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201个,整治解决1064个,余下137个纳入了中长期计划进行整治解决,在此基础上制定涉企行政执法长效制度406项,选编反面典型案例80余例。

3.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先后牵头组织了无谓证明事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证明事项清理,共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759项,其中省级取消各类无谓证明事项92项,各地取消证明事项1315项,取消占比80%,切实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按照动员部署、实施准备、全面推行、自查评估、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我省落地落实。统一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湖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等格式文本,编制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各地各部门梳理形成《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共1197项,其中省直部门62项(主要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广电出版、应急管理、人民防空、林业、体育、通信等部门)、市(州)政府共1135项,梳理出的目录清单已向司法部备案并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施行。

4.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按照《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的通知》精神,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决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省本级设定的测绘项目登记证明文件等4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5.组织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涉企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对全省17个地市和所属县(市、区)两级发改(含粮食、能源)、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含规划、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涉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进行了评查。

6.扎实有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年度工作计划,202110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的通知》,部署开展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工作,对全省17市和88个省直部门开展了督察工作,重点对各地(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督察,各单位普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递交督察报告、推进整改落实,做到了全覆盖、高质量、有实效。

7.认真做好法规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按时质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对湖北省6部政府规章进行纸质备案和电子备案;截至目前,共接受各市州规章报备14件,均按要求登记在册,并及时转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结果予以登记。按照司法部通知,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所有规章文本进行了校对。

8.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印发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构建“一把手”工程,实施集团化作战,迅速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将涉农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各类重点服务对象,推广“崇阳模式”,将“一村(社区)一律师”确定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目前,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0033件。二是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目前,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7300个,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办”公证服务6323件。三是开展“百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配合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目前,提供涉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4件,对涉农经济纠纷提供鉴定服务5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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