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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06至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湖北省司法厅2006至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01-15 13:56 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2006年以来,省司法厅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省厅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省监狱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和责任体系。省厅通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程序、评议监督等制度措施,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信息公开内容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出将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和权力行使的重要过程,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单位做到信息公开,监狱、戒毒单位做到狱务、所务公开。各地、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做到阳光操作,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公开的时间上,各地结合单位实际,实行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信息公开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举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省厅设立了门户网站,成立了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的电子政务科,制定了网络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内容具体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考核评议,加大了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省监狱局建立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来监狱系统进行工作指导、执法监督;邀请法官、检察官定期来监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题法制讲座,在监狱显著位置和各基层单位设置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信息公开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渠道。省沙洋戒毒所建立了所长接待日制度,印发《所务公开手册》,开通举报电话,设置所领导信箱和纪委、监察室信箱,在社会有关部门聘请执法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受到社会高度评价。黄冈市司法局通过在“黄冈司法行政”网站上设立信访专栏,敞开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黄石市司法局从局党委到基层监所大队、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层层签订信息公开责任状,每年年中和年底对全系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荆门市司法局采取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了内外并重的信息公开监督体系,有力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领导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措施尚未落实,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规范,时间不够及时;三是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抓好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为重点,继续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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