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58447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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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11-1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司职评办〔202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湖北省公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各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三)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满1年以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四、申报程序
2020年申报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一并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的办理。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律师公证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按申报人实际提供的以下所列2-9材料内容编制打印目录)。
2.执业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原件。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6.2017、2018、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9.法律业务案卷(正高3份,副高3份,中级2份,初级1份)。
(二)不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2份,A3版面),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2份,A4版面,已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供办证使用。
(三)相关要求
1.需装订的申报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2.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
3.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诚信承诺书》,请登录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填写。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申报时间、地址
(一)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71号汉街总部国际A座120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岚,(027)87238583;尤川,(027)87812768。
附件:
湖北省司法厅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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