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 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54942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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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和《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有关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
见附件1,《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分组
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7日、8日,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考生面试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请考生对照附件1、附件2,务必查清自己报考的职位代码,找准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分组,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
(三)面试地点
湖北省司法警官训练总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天环路10号),乘车路线:轨道交通2号线秀湖站、公交732、733路汤逊湖北路龙嘴站、912、915路大学园路南泥湾站、903路大学园路长城园二路站下,前行约900米即到。
(四)面试有关要求
1.11月6日、7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7:10前、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2:1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到达面试地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入候考室候考。上午8:20、下午13:2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11月8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7:1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到达面试地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入候考室候考,上午8:2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查验相关证件后,经过两轮抽签决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4.考生面试考场及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所携带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发还。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家长、亲友的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考生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7.所有进入考试区域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凭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37.3℃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采取防控措施。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
见附件1,《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工作安排
体能测评于2020年11月13日、14日、15日,为期3天,每天上午7:00至12:30为体能测评时间。请考生务必于7:00之前到达集合地点,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按照到达集合地点的先后顺序进行。
报考14230203001000001至14230203001000051职位的考生,于11月13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14230203001000052至14230203001000106职位的考生,于11月14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14230203001000107至14230203001000144职位和14230203002000001至14230203002000011职位的考生,于11月15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请考生务必查清自己报考的职位代码,找准参加体能测评的时间及职位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地点
武汉体育学院西田径场(武汉市武昌珞喻路461号),考生可乘59、72、401、510、521、591、、702、703、709、810、905等路公共汽车到珞喻路马家庄站下,前行约50米即到,从武汉体育学院大门进入,考生进门需凭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评专用标识牌,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内,体温异常者隔离观察,另行安排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2.考生需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登记表》办理体能测评相关手续,登记候考。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3.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早餐,准备好运动服、运动鞋等。
4.除妊娠期考生暂缓参加体能测评外(需到现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5.每天上午6:45至10:00为考生报到时间(上午10:00仍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请尽早到达。
6.如遇下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无法进行的,体能测评延后(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7-87238541
省监狱局咨询电话:027-67815542
省戒毒局咨询电话:027-87269035
附件:
1.《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面试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3.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面试体测名单.XLS
附件: 附件2: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面试分组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3: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