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46086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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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司法部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10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领取人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日至8日,领取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目,在“网上预约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10月9日至10日,领取人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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