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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选聘466名法治督察员

我省首次选聘466名法治督察员

2020-08-05 10:39 省委依法治省办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0-133564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省委依法治省办 发文日期 2020-08-0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7月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和任命法治督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法治督察员”)。他们将履行法治监督、法治调研、法治咨询等相关职责。

根据《管理办法》,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了466名首届法治督察员,正式建成我省法治督察“人才库”,龚顺荣是其中一员。

“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法治督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表示,选聘法治督察员有利于扩大法治督察工作的社会监督范围,有利于推进新时代法治湖北建设。

466名法治督察员亮相

去年10月,湖北启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组成,督察员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税务、市场监管等10个有关职能部门。

今年,省司法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不仅督察内容更全面,督察组的组成也更多样化。

《管理办法》提出,法治督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中选聘,从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中任命。

“这意味着,法治督察员能从更多角度来开展督察工作,更全面地掌握、评估被督察对象的法治建设工作情况。”龚顺荣认为,督察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更能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法治督察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且无受处罚或处分的记录。”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介绍,在此基础上,法治督察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

目前,省委依法治省办已聘请466名湖北首届法治督察员。其中,大学教授13人,律师19人,人大、政协工作人员8人,省直和地方法治工作人员426人。法治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受聘期满后自然解聘。

发现的问题将被督促整改

法治督察员如何履职?

《管理办法》规定,法治督察员将参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全面依法治省(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

在参与活动时,法治督察员应当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提交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法治督察员的权利范围有了明确界定,履职起来将更有底气。”龚顺荣说,他将在工作中主动拓宽知识面,积极当好法治督察员。

为保证督察工作效果,《管理办法》规定,法治督察员可采取驻点式督察、主动查询、暗访督察、书面函询、调研式督察以及互联网+督察等方式来开展督察。

督察结束后,法治督察员应及时报告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督促所涉单位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法治督察员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到位。

此外,法治督察员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由省委依法治省办集中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法治督察员。

“省委依法治省办将保障法治督察员依法履职的权利,并对其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督察工作见成效。”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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