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事项(2026年8月1日-8月9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6536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10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机构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260号 |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31年9月6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及原《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 2026年8月2日 |
| 十堰正德司法鉴定中心 |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鄂司许决鉴字〔2026〕263号 | 你单位于2026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住所变更为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33号1幢2-1。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2026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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