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 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4853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7-03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机构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机关 |
| 肖艳文、郑明勇、陶梅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57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中尔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中尔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中尔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尔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肖艳文。 | 2026年6月1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58号 | 孝感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黎先明变更为丁卫东。 | 2026年6月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 设立分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59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楚商(江岸)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楚商(江岸)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楚商(江岸)律师事务所,湖北楚商(江岸)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汪帅。 | 2026年6月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得楚律师事务所 | 注销律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0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湖北得楚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和《关于同意湖北得楚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湖北得楚律师事务所。 | 2026年6月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姜雅姬、张斌、程治绥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1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修曜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修曜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修曜律师事务所。湖北修曜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姜雅姬。 | 2026年6月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2号 | 黄石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邓琨变更为鄂彬。 | 2026年6月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 | 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3号 | 孝感市司法局已将《关于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初审报告》和你所提交的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准予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 | 2026年6月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北京市雨仁(武汉)律师事务所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4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雨仁(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北京市雨仁(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北京市雨仁(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雨仁(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王锋。 | 2026年6月5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楚雅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5号 | 荆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楚雅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周玲变更为刘艳。 | 2026年6月1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设立分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7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立丰(江岸)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立丰(江岸)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立丰(江岸)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江岸)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汪磊。 | 2026年6月1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陈力霏、肖非、陈伟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8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立彰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立彰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立彰律师事务所。湖北立彰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陈力霏。 | 2026年6月1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浙江泽大(武汉)律师事务所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69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泽大(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浙江泽大(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浙江泽大(武汉)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王露。 | 2026年6月1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尤凯旋、张凯欣、阮添涯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70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朴一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朴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朴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朴一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尤凯旋。 | 2026年6月18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 | 设立分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71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赞达(武昌)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赞达(武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赞达(武昌)律师事务所,湖北赞达(武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陈凯。 | 2026年6月26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蔡成华、蔡越越、张志健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72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三玺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三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三玺律师事务所。湖北三玺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蔡成华。 | 2026年6月29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 | 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73号 | 鄂州市司法局已将《关于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初审报告》和你所提交的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准予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 | 2026年6月3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