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24851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5-06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申请人/机构 | 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机关 |
| 张鸿颉、廖丹、吴斯思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38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赛西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赛西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赛西律师事务所。湖北赛西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鸿颉。 | 2026年4月1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 设立分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39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诚明(长江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诚明(长江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诚明(长江新区)律师事务所。湖北诚明(长江新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苏利。 | 2026年4月2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0号 | 荆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丁贇变更为宋小川。 | 2026年4月1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1号 | 恩施州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杨发明变更为薛勇。 | 2026年4月2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锡爱(应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2号 | 孝感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锡爱(应城)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周应军变更为张成孝。 | 2026年4月2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北京市高朋(武汉)律师事务所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3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高朋(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北京市高朋(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北京市高朋(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袁晓光。 | 2026年4月2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郭强,申亚茹,田卫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4号 | 襄阳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汉岘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汉岘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汉岘律师事务所。湖北汉岘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郭强。 | 2026年4月20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上海正策(武汉)律师事务所 | 设立新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5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正策(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上海正策(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上海正策(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刘峥。 | 2026年4月2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 设立分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6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忠三(江岸)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忠三(江岸)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忠三(江岸)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黄旭。 | 2026年4月24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湖北商定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变更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7号 | 黄冈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商定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陈丽玲变更为王金科。 | 2026年4月28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 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注销律所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6〕48号 |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和《关于同意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 2026年4月29日 | 湖北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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