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04663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6〕3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减少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减少以下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动能),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痕迹鉴定〔潜在手印显现,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