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6-03418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6-01-14 |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6〕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减少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减少业务范围文书鉴定(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0111文本内容鉴定)、痕迹鉴定(0206枪弹痕迹鉴定 、0207爆炸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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