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守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30439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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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9-10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5〕4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宜都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于2025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核定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为宜都守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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