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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9-04 16:2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29533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8-29
文    号 ​鄂司许决鉴字〔2025〕4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18年8月30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2025年8月27日,收到你单位的注销申请及申请材料,经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取得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办理人身份证或单位信函及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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