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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楚鸣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远安楚鸣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8-21 16:26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27148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8-19
文    号 ​鄂司许决鉴字〔2025〕42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远安楚鸣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住所变更为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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