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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5-08-18 14:4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27061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8-11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5〕10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天门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石江超。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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