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设立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15253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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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5〕5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刘舒丹。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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