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10496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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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5〕1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增加业务范围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0203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0204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0603生态破坏行为致微生物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5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6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2生态破坏行为致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3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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