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施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5-07924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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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2-24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5〕8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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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2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予以登记,核定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为恩施施南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为: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录音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鉴定(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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