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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长江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荆州长江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1-03 16:07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05648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12-27
文    号 ​鄂司许决鉴字〔2024〕3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荆州长江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向荆州市司法局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及12月27日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及原《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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