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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建祥升(东西湖)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关于准予湖北建祥升(东西湖)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2025-01-06 15:0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05194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1-03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建祥升(东西湖)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名称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建祥升(东西湖)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变更名称,变更后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诚朗(东西湖)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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