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40489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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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
荆门市司法局已将《关于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初审报告》和你所提交的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准予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及合伙协议。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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