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4-10-18 15:52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40481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10-16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胡磊,刘永龙,刁丽娜: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同意设立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们提交的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设立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该所设立。该所名称经司法部检索核定为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湖北左传律师事务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胡磊。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