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40476 | 分 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范学振变更为陈勇。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