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9908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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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4〕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宜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核准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雄伟。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和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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