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鸿展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9904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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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文 号 | 鄂司许决鉴字〔2024〕2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郧西鸿展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向十堰市司法局提出的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及10月12日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3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办理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信函及原《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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