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4-08-12 16:30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31515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8-05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杨志。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