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1515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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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湖北郧华(茅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杨志。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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