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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4-08-02 10:06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30439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7-29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06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曾炼。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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