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30439 | 分 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10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东道(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曾炼。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