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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关于准予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2024-07-12 10:10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28957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7-10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9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

荆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胡毅变更为潘传雄。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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