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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关于准予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2024-06-21 09:40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28937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6-19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8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

恩施州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薛勇变更为杨发明。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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