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4-28937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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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文 号 |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8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
恩施州司法局已将你所提交的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和《关于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薛勇变更为杨发明。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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