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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关于准予设立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24-03-29 16:0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16334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3-28
文    号 鄂司许决律所字〔2024〕3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司法局已将《关于申请设立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及你所提交的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核,认为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所设立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湖北联发(汉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李鑫鑫。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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